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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8月22日 星期一

四川首次界定国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国内差旅“头等舱”、“豪华套房”均不准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22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高柱 李娜)四川省国资委近日正式出台《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首次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并详细规定了上限标准和禁止性事项,国有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一律不准乘坐头等舱、居住宾馆豪华套房。

根据《办法》,“履职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其中,公务用车方面,要求企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车改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方面,要求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新建、装饰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住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国内差旅方面,企业负责人不得乘坐头等舱和选住高档宾馆豪华套房。

同时,《办法》明确提出“禁止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禁止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各种费用,禁止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禁止企业为退休或调离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四条禁令。

不少受访国企管理人员表示,并没有对《办法》感到“严苛”。“这些限定与标准,我们企业内部一直都在执行,除了正常公务所需,国企负责人的其他费用都应该由个人承担。”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公司党委书记鞠高德表示,作为央企这些规定早已开始落实,对省级层面的国有控股企业内做出明确界定可视为国企改革进一步细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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