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将建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禁止给学生贴“心理疾病”标签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14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 教育部网站公布了近日印发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指南》明确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管理规范,要求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在辅导伦理上,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
《指南》规定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教师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此外,在危机干预上,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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