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绿帽”难治“中国式过马路”
文/赵昂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9日 03版)
近日,深圳严查行人乱闯红灯,违者须穿绿马甲、戴绿帽子协助交警执法或接受罚款处罚。不过,戴绿帽子这一方式,遭遇了许多男性违法者的抗拒,市民对此的评价也不一。
深圳的这一处罚方式,初衷是好的,但问题是,且不论“绿帽子”这一装束是否合适,单说要求违法闯红灯者协助执法,于法无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并无要穿上特定服装“示众”式执勤的要求。
行人闯红灯,一方面是因为守法意识薄弱,执法不力。另一方面,一些路口的交通信号设置,倾向于考虑机动车而非行人方便,要么没给行人留出足够的通行时间,要么人行道设置过少。《道路交通法》还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但都市里呼啸而过的机动车,鲜有人遵守。
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在依法执法、并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也应当改善都市的交通环境,使其更趋人性化。例如,通过增加地下通道、过街天桥,实现人车分流。当然,更根本之策在于加强法治教育,提升全民的规则意识和文明素质,而动辄以“戴绿帽”惩罚不仅于法无据,且最终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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