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犯罪将“快处重罚”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8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记者8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近2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近期,最高检就检察机关监督移送广东练江和安徽池州环境污染有关案件向环保部环境监察局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并商请该局提供2014年以来上述地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立即向广东省环保厅调度练江污染问题涉及主要区县环保局对流域内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向安徽省环保厅调度池州香隅化工园涉及的池州市环保部门对园区内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同时,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还将加大对广东、安徽有关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力度,要求充分履行查处环境污染案件的行政执法职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目前,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已将上述情况交广东、安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作为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线索来源,要求各地积极排查是否存在建议移送情形,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和完善协作机制,统一执法尺度,积极探索建立快处重罚、高压震慑、全程监督和定期会商的案件查办模式,推动当地环境资源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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