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典型案例,6起涉渎职
最高检在8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11起食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记者发现,其中6起为渎职犯罪;产销病死猪的案件集中,共有5件,发生在四川、福建、江西、湖北等省份;涉及地沟油、假奶粉、瘦肉精等案件也较为多发。
职务犯罪形势严峻
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这其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监管人员往往成为有毒有害食品流向市场的幕后黑手。
“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肃查办各个监管环节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保护伞’。”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根据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34件,涉案人员共计1138人。肖玮介绍,全国检察机关一直把打击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其中包括去年底震惊全国的江西高安“12·27”病死猪事件。该案中,共查处畜牧水产局、商务局相关人员渎职犯罪12人及相关联犯罪6人。
2014年12月27日,媒体报道了江西省高安市不少病死猪被长期收购,销往广东等7个省市。在该案中,涉及检验检疫、市场、保险等环节全链条的监管失职。媒体报道后,检察机关三天内就展开了对监管部门的刑事责任追究,高安市检察院相继立案查处了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原副局长等9人;丰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丰城市商务局原副局长、丰城市畜牧水产局原党组成员等7人。
惩治犯罪合力待加强
“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形势严峻,涉嫌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个罪名上。”最高检渎检厅副厅级检察员霍亚鹏介绍,这类案件还呈现出一些共性特点:都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案件关联性强,窝串案较多,且渎职犯罪背后往往隐藏着贪污贿赂等犯罪;危害后果十分严重,该领域渎职犯罪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威胁很多时候难以估量且很难弥补。
霍亚鹏同时表示,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由于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案时间跨度长、领域广、环节多,案情复杂,个别地区办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侦查效率不高、法院判决迟滞等现象,影响了办案效果。
此外,与地方相关行政部门惩治犯罪的合力的形成也多次被强调。
“有些地方行政部门案件移送意识不够强,造成渎检部门发现这方面的案件线索存在一定的困难;食品领域渎职犯罪主体本身属于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其渎职行为隐蔽在日常监管工作之中,有较强的专业性,检察机关进行相关检验和鉴定时还要借助监管部门的力量。如果个别监管部门不愿配合甚至相互推诿,会给侦查工作造成一定阻力。”霍亚鹏说。
霍亚鹏表示:“检察机关将着重围绕食品许可证发放、添加剂使用等重点环节及‘病死猪’、‘地沟油’等高发问题,严肃查处食药监、质监、农业、工商等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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