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提高夏季高温补贴标准
《工人日报》(2015年08月0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提高全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0元和120元分别提高至140元和180元。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每年的6月至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通告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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