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31日 04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许晟 赵晓辉)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该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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