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贩为贪两斤萝卜赔六千元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25日 05版)
本报讯 在菜市场买俩萝卜竟然缺二斤,年近六旬的老汉前去理论,却被菜贩殴打,老汉入院家人报警,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菜贩赔偿老汉六千余元。
2015年1月,在北京市通州区的一个菜市场,年近六旬的老霍去郭某经营的菜摊处买菜。老霍买了两个萝卜,后来发现萝卜分量不足,整整少了两斤,遂回到郭某的摊位前理论,双方发生冲突。老霍称要砸“黑心秤”,郭某情绪失控把老霍打伤。
后老霍家人报警,在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中,郭某的妻子认可收错了钱。郭某认可踢了霍大爷肚子两脚,且老霍并没有动手。
老霍伤愈后将郭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从事蔬菜生意,应当诚实经营,其多收取顾客的菜钱,过错在先。且郭某作为中年人,单方动手殴打年近六旬的顾客老霍,具有明显过错。老霍作为消费者合理适度的表达不满,并不违背公序良俗。最终法院认定郭某应当对老霍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判令其赔付老霍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100余元。
(杨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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