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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7月25日 星期一

山东男子利用网络诽谤他人获刑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25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近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案进行宣判,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据悉,这是山东省首例利用网络虚假发帖,恶意诽谤他人的案件。

本案自诉人张某系曹县交警大队协勤。2014年3月28日11时30分许,张某与同事在队长胡某某带领下协助治理无证、无牌、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巡逻至许单路曹县魏湾镇户花园村西头时,发现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于2009年3月6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1年1月27日被假释)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从东向西行驶,张某即示意被告人李某某停车接受检查,但被告人李某某将车停到路边后即弃车逃跑,张某随即追赶被告人李某某。

被告人李某某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腿部受伤。张某与其他同事先后赶到,见被告人李某某躺在地上并喊腿疼,遂将李某某抬到车上。经询问,被告人李某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且购买的摩托车系二手,害怕检查才弃车逃跑。后交警组织车辆和人员将被告人李某某送曹县同善医院检查治疗。

后被告人李某某以其被交警打伤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李某某自2014年4月开始捏造其身体损伤系自诉人张某对其暴力殴打所致的虚假事实,并以“李某某2014”、“李某某abc”等虚拟身份分别在新浪微博、天涯社区等诸多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血泪控诉腿被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山东省曹县交警打残人》等文章或视频。

2014年10月22日,经曹县公安局远程勘验,被告人李某某的帖文浏览量达10753次,被转载201次。2015年2月12日,经曹县公安局再次远程勘验,被告人李某某的帖文浏览量达61558次,被转载314次。

曹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法,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诽谤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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