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现环保部门不履职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22日 01版)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崔静)记者21日从环保部获悉,为切实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保部近日发布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这是自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个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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