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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南京出台省内首部实施细则,规范困境儿童家庭寄养的操作程序

“最重要的是寄养家庭要有爱心”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06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王伟)南京3000多名困境儿童,将可以通过家庭寄养的方式获得养育,但寄养家庭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近日,南京市民政局在江苏率先制定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及困境未成年人临时家庭寄养评估实施细则》,通过在社会福利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帮助社会上的困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实施细则出台后,在当地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引发争议:“离异是自由,与寄养有何关系?”

“困境儿童不仅指孤儿,很多有家人的孩子,因为现实的原因,生活也很困难。”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摸底调查统计,该市有超过3000名困境未成年人,其中父母双方服刑、吸毒强戒,重病重残、失踪占比较大。这些未成年人都属于寄养类型。通常情况下,遭遇各种困境的未成年人将被送到儿童福利院等机构。2014年10月,民政部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除了送往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困境未成年人还可以被家庭寄养。

而此次南京出台的实施细则,则在民政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化了家庭寄养的操作程序。

南京出台的细则将主要照料人的年龄放宽到70周岁以下,但更强调寄养家庭、邻居关系和睦的环境。而对其中“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等规定,也有市民认为,这种做法“彰显关爱细节的人性化管理”:“离异次数多,有可能说明该照料人的为人处世有缺陷或行为方式有问题,这样的家庭是不适合照顾寄养孩子的。”

南京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将由政府购买服务,请专业的社会组织进行及时跟踪、评估寄养家庭的情况,包括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此外,社区、爱心人士如果发现被寄养的孩子有什么问题,也可以随时向专业社会组织反映,“如果评估不达标,将取消寄养。”

目前,南京只为儿童福利院内的孤儿选择家庭寄养,监护权在民政部门,而对于社会上的困境儿童进行“短期寄养”,是该市的一次崭新探索。南京市鼓楼区已率先发出了该市首个“招募令”,公开征集寄养家庭。今年内,南京还将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为孤儿、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等提供帮助。

“最重要的是寄养家庭要有爱心,愿意付出更多的关爱。”鼓楼区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监护困境未成年人是最需要社会关爱的弱势群体。

有关人士认为,在社会福利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标准化管理的理念和方式,有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困境未成年人来说,良好的社会服务和关爱,将可最大限度避免相关悲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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