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城北区新规问责“为官不为”
情节严重者责令辞职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06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 邢生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日前出台西宁市首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实施问责,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行为,让“为官不为”干部“有为有畏”。
“干事是大家的,出事是自己的,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类似的心态,使得一些干部出现了庸政懒政、“为官不为”的苗头。近年来,西宁市不断加大力度改进作风建设,但仍有少数干部存在“庸懒散拖”现象。
据介绍,新规从3大类29个方面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将以制度化的方式有效防止懒政怠政的现象。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暂行办法尤其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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