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筹措资金37亿元经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工人日报》(2015年07月03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截至目前,山东省已累计下达37.7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今年山东省财政足额保障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初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710元、910元。山东还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自2015年起,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4200元提高到6000元。扩大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自2015年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0%扩大到15%,加大农村寄宿生资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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