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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6月27日 星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 “ 公益诉讼 ” 改革试点

“官告官”可防政府失职失察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27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是老百姓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我到法院告你,现在变成了‘官告官’,检察机关告行政机关,让法院判。”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时,乔晓阳委员说:“这是一个很大改变。”

此次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将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违法或“不作为”,造成公益受侵害的案件。

对此,罗亮权委员表示,在这些领域存在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情况,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吞和侵害,人民群众对此有很大的意见。他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对进一步防止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对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我认为很好。”

乔晓阳委员提出,检察机关的角色在行政公益诉讼当中变成了既是原告,又是审判的监督者,要监督法院审判,是双重角色,“我要监督法官怎么判这个案子,同时我又是原告,里面很多角色定位还没有研究清楚”。

“我国的公益诉讼是弱点、弱势,基本上是没有开展起来。因为我们的公民是弱势群体,往往面对的是一个庞大的利益体系,法律限制又很多,很多法律规定只有相关的协会有公益诉讼的权力,个人没有,例如消协等协会才有权力,这个面太小,不足以保护公益事业的发展。” 柳斌杰委员认为,改革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他表示:“我们的政府在公益方面有失职、失察,依靠的只是行政监督,垂直的、上下的监督,国务院监督省政府,省政府监督市政府,是这样一个体系。引入司法监督、检察院介入,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公益事业方面的监督,也是非常有力的,应该很好地支持。”

苏泽林委员建议最高检在组织试点过程中理好三个关系:第一个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系,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能由当事人自行起诉的,公权力不要介入过多;第二个是检察监督与支持政府履行职责的关系,很多行政行为都涉及公众利益,要理清哪些领域可进行公益诉讼;第三个是大胆尝试和稳步推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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