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筑工工资直接发到手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1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下发通知,自7月8日起,将执行建筑工程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新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须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拨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得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拨付负总责,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企业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对因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上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需额外一次性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20万~100万元不等。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按照工程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不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系统,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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