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拟提高省部级以上劳模待遇
目前,省总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落实办法和细则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04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丰)5月31日,记者从贵州省总工会获悉,该省各相关部门正就省部级以上劳模生活待遇问题进行调研,研究出台进一步提高劳模生活待遇的政策。此举旨在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劳模、关爱劳模、支持劳模的良好风气。
5月28日,《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贵州省首部涉及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各方面较为系统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范了涉及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待遇、服务等各方面内容。今年,受省政府委托,省总工会在代拟《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对调整劳模待遇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在《办法》中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提高和改善劳模待遇的规定。同时要求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位和部门,包括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行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出台优待劳模的相关办法规定。
贵州省总工会副主席程安表示,省总正根据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劳模待遇等相关落实办法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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