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颁布工会劳保工作首个地方标准
《工人日报》(2015年06月02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臧铁柱)近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成为全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首个地方标准。
2014年3月,江苏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开展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评审细则。在此基础上颁布的《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规范》设定了目标和策划、实施和运行、监督检查和纠正措施、运行机制和工作评审等四大类42条劳动保护基础建设和评价考评类目。其中,对三年内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含)以上工伤责任事故(或职业危害事件)、瞒报工伤事故、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满意率低于60%的企事业单位施行一票否决。
江苏省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邢春宁说,制定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标准,推动企事业工会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劳动保护工作体系,全面规范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多年来,江苏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会积极参加劳动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创建合格工会32825家、优秀工会4267家、示范工会18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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