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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5月29日 星期一

半年前,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频发;半年后,政府出台“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对投资类企业加强监管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29日 03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丽 记者康劲)5月26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将从制度上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

“去年下半年,全国多地发生投资公司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给涉事群众造成了很大损失。受此波及,我省部分地区也有多个投资公司‘跑路’,涉嫌非法集资,使参与的群众蒙受损失。”在当天的发布会上,甘肃省工商局副局长侯中甲介绍了该“办法”出台的背景。

本报相继于2014年11月29日和2015年2月2日,对甘肃省以及兰州的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予以报道。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9月底,据甘肃省工商局统计,全省共有担保公司455户,其中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395户,非融资担保公司50户;全省共有投资公司3807户,其中兰州市就有1881户。

在兰州街头,这类公司一度呈泛滥之势。有民警称,“投资类公司一度多过牛肉面馆。” 5月2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甘肃公安机关受理侦办的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已多达百起。其中,兰州是非法集资诈骗案的重灾区,发案数占到了全省七成以上,涉案金额已经高达10亿元,受害群众过万人。

按照新的“投资类企业管理办法”,今后由政府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由工信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由商务厅负责对典当行的监管,由工商局负责对投资类等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实施监管。同时,通过明确投资类企业的概念、名称和经营范围、义务和责任以及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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