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转发文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社会力量助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在监督管理方面将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本报讯 (记者赵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起草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出了重要部署。5月12日,在文化部召开的通气会上,四部委相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文化部财务司司长赵雯介绍,《意见》主要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目标、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记者发现,《意见》在对作为社会力量的“承接主体”有着明晰的表述:即“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而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中,内容上广泛涉及了从产品创作与传播、活动组织与承办、设施运营和管理,到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展示、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服务的购买等有关公共文化服务全链条、全要素的内容。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这个钱到底该怎么花的问题,在当天的通气会上,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调研员庞静茹从资金保障、购买价格、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几个方面对预算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监督管理方面将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庞静茹说,“《意见》明确,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要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