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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5月17日 星期一

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工作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17日 03版)

据新华社上海5月16日电 (记者黄安琪)今后,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检察机关将进行公开审查,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过前期探索和试点,公开审查将被作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方式之一,在上海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过去,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大多采取内部审查的方式,并不向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等进行公开。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从2012年底起,上海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多项制度规定,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条件、时限要求、审查方式、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2014年6月起,在浦东、虹口、奉贤等区检察院试点基础上,上海市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归口办理,同时规定成立不少于三人的专门办案小组。在此过程中,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引入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存在明显争议,以及被害人有强烈诉求的案件,必须召集办案部门,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共同到场,公开听取各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2014年至今,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对50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其中有29人被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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