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我妈是我妈”过后, 山东一男子又抛出一难题——
如何证明“我是我”?
“我们把档案材料提交给了公安机关,他们把档案弄丢了!”
本报讯 (记者丛民)李克强总理近日痛斥证明“我妈是我妈”后,“证明难”的情况依旧上演。5月11日,山东济南市民魏铁告诉记者,他请求法院宣告其失踪多年的母亲死亡,但因派出所丢失其档案,无法提供他本人“曾用名”的记录,因而至今无法行使他的继承权。
2009年,魏铁65岁的母亲魏黄河因精神失常离家出走,5年多来杳无音讯。为将来继承母亲遗产,2014年年底,魏铁向济南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母亲死亡。
但法院在审查材料中发现,魏黄河的离婚调解书里,有一个叫“雷挺”的儿子。法官告诉魏铁,要宣告母亲死亡并继承遗产,必须把“雷挺”找来。
原来,1978年魏铁的母亲就和父亲雷某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婚生男孩雷挺归女方抚养”。因此,法院认为有义务查清利害关系人——雷挺的身份。
魏铁称,他就是雷挺,是母亲的独子。魏铁的姨妈向记者证实,姐姐离婚后,将雷挺的户口从聊城市迁移到济南的洪家楼派出所,并将儿子改名为魏铁。
为了证明自己就是雷挺,魏铁找到现在的户籍地历下区建筑新村派出所,查询当初改名的档案记录。然而,派出所只查到了魏黄河的档案,魏铁的档案却没有了。
记者联系上济南市公安局户籍部门负责人王玉强,他说出现这种情况,一是可能魏铁提供的户口迁移时间有误,二是1978年以前户口在当地由公安和民政两个部门分属管理,相互没有业务来往。但记者在魏铁提供的其母迁移证明上看到,母子二人的迁移户口时间为同一天。那为何只有母亲的档案,没有魏铁的档案呢?
记者来到洪家楼派出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洪家楼派出所在2002年分成三个所:山大路派出所、东风派出所,和现在俗称的新洪家楼派出所,户籍档案资料也分别由三个派出所管理。该工作人员称,洪家楼派出所分家后,魏铁母子的户籍档案材料已全部转至山大路派出所。然而,在山大路派出所,记者得到的答复是,户籍档案已转至建筑新村派出所。
“我们迁移户口的时候,把所有的档案材料交给了公安机关。现在档案被他们弄丢了,也要让我们证明自己是谁吗?”魏铁的姨妈表达了自己的不解。
历下区法院承办该案的法官王勇告诉记者,法院在宣告死亡案件中,要查明与申请人同一顺位和顺位在先的利害关系人基本情况,调查其对宣告死亡的意见。魏铁主张雷挺是其曾用名,但未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在魏铁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
“但只要我找不到另一个‘我’,就不能提起申请。可我怎么证明‘我是我’呢?”魏铁一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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