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退休女工为捐出价值40万元的门面房奔波了两个月,多次碰壁。在定捐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后,又被告知还得缴7万多元的税费——
“没想到做慈善这么麻烦”
“没想到做慈善这么麻烦!”今天,重庆沙坪坝区退休工人张女士的语气中有些愤愤不平。为了将自己一间价值40万元的门面房捐献出去,她奔波了两个月。好不容易找到了接收方,没想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缴纳门面市场价值17.6%的各种税费——费用高达7万多元。
做好事“跑断腿”还要缴税
60多岁的张女士是一名普通退休工人。10多年前,她在重庆沙坪坝三峡广场地下商场买下一间门面。“当时买下花了近20万元。这些年来,门店一直出租给租赁户,现在月租金约5000元。”
今年3月份门面到期。张女士表示自己精力有限,不想再出租了,只想把它捐出来做善事。
她更希望自己的这间门店能变成残疾人创业就业的基地,成为爱心小屋。于是找到了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其所有权进行转让,希望由基金会搭桥,让残疾人来经营门店,收益归残疾人所有。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张女士看来,支持残疾人创业比直接将租金收益给他们更有意义。
5月11日上午,张女士带上房产证以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来到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签下认捐书。认捐书显示,房屋建筑面积19.8平方米,购于2003年。
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她和家人纠结万分。
在签了认捐书后,当天下午,张女士便跟随基金会工作人员,带上房产证等证件材料,前往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需要交纳3%的个税、5.6%的营业税、3%的契税、6%的土地增值税。”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
“我的门店是捐给福利基金会,我们都是做善事,也要上税吗?”张女士有些不解,若按照目前市场评估价,各种税费要7万多元。
“门面到期后,我就没有再租,四处找地方捐房产。奔波近两个月,跑断了腿,碰了不少壁。”张女士说,她跑过敬老院、街镇。“他们推来推去,留下电话等他们回复,至今都没找我。没想到做件善事还这么折腾。”
随同张女士跑手续的慈善机构工作人员也感叹:对于这种无偿付出,税务部门仍然要收取五花八门的税费,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很难让人理解,更是伤了爱心人士的心。
减免后仍需缴纳“营业税”
张女士的遭遇得到了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认真对待。
“房屋捐赠给公益机构,目前我们的确还未办理过类似过户。我们研究下政策,看哪些能减免。”重庆市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税是捐赠方交,有的是受赠方缴纳。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也就是说,对张女士来说,6%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免去。
“我们参照各项捐赠政策,目前张女士需要缴纳的就是5.6%的营业税。”该负责人称,受赠方需要缴纳3%的契税,过户后,需要到当地税务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张女士仍然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据了解,无论是在 《个人所得税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当中,都对于公益捐赠的税收减免有明确规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更是明确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然而,这些税收减免的政策法规往往都是手续繁杂、操作困难,不要说像张女士这样的退休老人很难办理,就是一些专业的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都很难享受得到。
一项统计显示,大量的慈善组织尚未获得自身所得税税收减免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通过率还不到10%。
“合法不合理”征税折射慈善尴尬
为了保护爱心人士的捐赠热情,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捐赠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基金会来缴纳。但在张女士看来,对捐赠人做慈善征收税,不管多少,都是不合理的。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胡文川认为,捐赠人的慈善热情不能受到打击。
记者还从重庆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市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均未出现捐赠房产的善举。重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后随着捐赠人多样化的捐赠需求,或许还会有类似捐赠情况出现,捐赠人利益也应该得到保护。“不过,涉及地税、房管等各个部门,需要大家共同来推动。”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在重庆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武斌看来,这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他建议从立法上规范捐赠房屋给公益慈善机构的税务征收,从鼓励公民善举的角度简化程序、减免税费,形成一套公正、透明、便于监督的机制。只有这样,才会鼓励、激发捐赠人的行善热情,保障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报道不具实名)(本报重庆5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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