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下法院
首试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工人日报》(2015年05月0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刘科 王继学)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20分钟。据悉,这是济南历下区法院第一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庭前,济南历下法院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依法进行了审查,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被告人魏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被告人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孟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历下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根据授权决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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