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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4月27日 星期一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拒绝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工人日报》(2015年04月27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钱培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已于近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列入征信“黑名单”,而加班工资、病假期间工资保障等有望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

草案提出,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支付方式,同时每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也应纳入协议中,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在协议中明确分配办法。值得关注的是,加班工资、试用期待遇和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过去在一些企业处于模糊地带,草案提出在工资集体协商时一并纳入。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协商的企业,工会可作出整改意见书,要求企业予以改正。如果企业拒不改正的,按照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企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执行。这意味着,一旦因协商问题“拉黑”,将影响到企业未来的银行贷款融资。

草案明确提出,企业不能限制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人身自由,不能进行侮辱、威胁、恐吓和暴力伤害。对于拒绝、阻碍职工进入劳动场所、不提供生产工具或劳动条件、拒绝提供协商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草案明确说“不”。同时,草案对企业的协商权利保护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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