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全面核查 摸底社区服刑人员
《工人日报》(2015年04月1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4月16日,针对社区矫正中出现脱管、漏管、虚管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查清当前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以及刑罚执行情况,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解释,脱管,是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脱离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漏管,是指执行机关未将服刑人员列入监督管理;虚管,是指社区服刑人员已经被列入监督管理,但是执行机关监督管理缺失或者不到位。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周伟介绍,脱管、漏管、虚管检察主要针对的是5类犯罪人员和1类职务犯罪,即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的、裁定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假释的犯罪人员,以及渎职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人员。
当天会上发布的案例显示,脱管、漏管、虚管为社区服刑人员再次犯罪提供了机会。2010年,犯盗窃罪的朱峻峰被石家庄中院裁定假释,由魏县司法局泊口乡司法所所长昝某负责监管。期间,因昝某严重不负责任,朱峻峰脱管后,在5天内连续盗窃2次,并于2013年6月14日实施绑架。法院以朱峻峰犯绑架罪、盗窃罪,撤销假释,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昝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原因很复杂。袁其国分析,“有法律文书交付脱节的问题,也有监狱方面变更执行假释或者暂予监外,却没有把犯罪人员送回社区矫正的问题。”此外,袁其国也表示,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应做得更到位。
此外,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检察机关若发现有关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线索,在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的同时,也将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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