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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4月18日 星期一

上海出台指导意见

企业遇重大调整须严格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工人日报》(2015年04月18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钱培坚)近日召开的2015年上海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系统全局工作中统一部署。企业遇重大调整须严格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会议认为,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随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力度加大,以及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自身调整转型的需要,非公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合并分立或关停转迁等重大改革调整日渐增多。在此过程中,有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在重大调整中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不公开、不协商、不履行民主程序,忽视职工合理诉求,成为引发职工不满和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诱因。

对此,上海切实加强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的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信息上报机制、信息共享各方沟通机制、基层基础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分工合力推进机制,全面规范非公企业重大调整中的劳动关系调处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切实保障职工的法定权益,确保企业重大调整中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指导企业正确回应职工的合理诉求,通过开展企业和职工的集体协商,共同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

同时,上海还切实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指导意见》指出,各级党政工组织要指导督促那些尚未建立职代会或职代会运作不规范的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要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企业建制,对个别拒不建制或阻挠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给职工权益造成侵害的,要敢于运用《条例》赋予的《整改意见书》、《处理建议书》,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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