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即助己 善心有善报
杭州“春风行动”定规反哺善行人
该市出台办法明确,爱心捐款者自己遭遇困难时可获救助
本报讯(记者邹倜然 通讯员罗昙)席传喜是一位爱心人士,几年来,他累计向杭州“春风行动”捐款7万元。去年,他因为糖尿病、脑动脉供血不足住院,个人需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前几天,杭州市政府将一笔5200元的“春风行动”反哺救助金送到了他手中。这是杭州市“春风行动”对踊跃参与行动、积极捐款献爱心的单位职工、社会人士,在遭遇突发性困难时给予反哺救助的一个缩影。
杭州市“春风行动”是自2000年开展的一项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救助的行动。2010年,该市出台“春风行动”反哺救助暂行办法,倡导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激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春风行动”的热情。在此基础上,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日前正式公布了《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反哺救助的对象、条件、救助标准等,救助金额也进一步提高。
《办法》规定,捐款单位职工、个人捐款者(包括单位组织的个人捐款和社会捐款)及家庭成员,自捐款之日起,当遇到两类情形时可申请“春风行动”反哺救助。一类为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发生身体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另一类为因患重大疾病,在杭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个人承担医疗费在1.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
《办法》对急难险情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两项反哺救助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1.5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救助额度较之前提高10%,救助金额增加了1倍。
《办法》还规定,单位捐款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单位近3年向“春风行动”捐款的总额;个人捐款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10年以后个人向“春风行动”捐款额的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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