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工人日报》(2015年04月07日 06版)
新华社杭州4月2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决定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设立基金,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
浙江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的《浙江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市、区)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有条件的市可统筹所辖区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将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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