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
二手房满两年出售免营业税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北梦原)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贷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
据了解,通知发布之前,市场对下调房贷首付比例已有预期,但其对楼市刺激效果,市场观点不一。招商证券分析认为,二套房最低首付的调整有助于进一步释放刚性需求,稳定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市场,刺激房地产投资和家庭部门的消费意愿,从而推动总需求的企稳回升。而民生证券认为,鼓励组合贷以及二套房首付比例的下调力度超预期,房地产市场短期压力缓解,但本轮房地产调整是短期因素(信贷偏紧)和中长期因素(政策回归中性+高库存+人口老龄化)共振的结果,现在救市只能缓解短期问题,但无法扭转中长期趋势。
此前,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维持在60%-70%,但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打破规定限制。公积金贷款方面,去年下半年以来,长沙、济南、苏州、南京、武汉、贵阳等30多个城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3月以来,济南、福建先后推出公积金新政,对二套房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下调。
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北梦原)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此前,为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投机炒作,国家多次调整二手房交易税,2005年免征营业税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2009年,免征营业税期限由2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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