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受理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28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对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污染大气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索赔金额为2820万元,此案3月24日已由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据悉,这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我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据记者了解,被告企业德州晶华以生产浮法玻璃为主,该公司共有三条浮法玻璃生产线,其中一号线于2011年就已停产。此后一直由二号、三号线进行生产,其中三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已建成投运,二号线脱硫除尘设施建成但运行不正常。此外,二号、三号线均未建设脱硝设施。该企业因而多次因超标排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甚至被环保部点名。
3月19日, 由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对德州晶华污染大气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定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等。具体索赔要求为: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以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合计2820万元。诉讼请求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专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治理。
24日,德州市中级法院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并于当天下午3时40分向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委托律师张猛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履行了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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