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建职工大病补助制度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27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为保障大病职工得到有效帮扶,日前,福建省总工会决定在职工医疗互助的框架下新建全省职工“大病补助”制度,对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最高可获得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根据意见,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因患大病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再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净自付仍达到6000元以上的,可通过职工“大病补助”资金给予救助。各设区市县二级工会要求按不低于省总标准进行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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