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认定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21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政府对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和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两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11·16”事故中涉嫌犯罪的8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11·19”事故中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2014年11月19日7时24分,在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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