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再次调整环评审批权限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20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王冬梅)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审批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这是继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下放25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后,再次对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做出调整。
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的。根据公告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对目录以外的项目审批权限应作出及时调整,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须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表示,减少和下放微观审批事项有利于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法规制度建设、战略规划环评、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使环评“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度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放权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推卸责任。程立峰说,配合这次环评审批权限调整,环保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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