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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3月18日 星期一

审判期限延长,再次开庭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合肥:“10年送奶工”边工作边维权

律师表示,厘清这类群体的劳动关系,对维护劳动者个人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18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陈华 实习生李文刚)3月12日下午,送奶工胡守训与安徽某乳品企业的“劳动关系争议案”,在合肥市新站法庭再次开庭。此前,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使案件审理期限有所延长。据悉,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依旧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辩论。案件未当庭宣判,原告胡守训表示,将继续一边工作一边维权,坚持到底、维权到底。

送奶工胡守训与某乳品企业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本报此前曾报道过(详见1月12日一版《十年送奶工,身份竟成“谜”》)。据了解,胡守训自2003年9月份成为该企业送奶工以来,曾多次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企业方则以双方已经签订“加工协议”为由,不承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拒绝了胡守训的相关要求。经过劳动部门仲裁和反复多次的诉讼程序后,1月5日,此案终于进入实体庭审阶段,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新站法庭启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中,被告乳品企业委托代理律师认为,胡守训与企业的事实关系为“加工协议”依附产生的“加工承揽关系”而非“事实劳动关系”,企业有权拒绝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且企业2012年就与胡守训终止合作协议。

胡守训则表示,自己在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之后一直坚持为企业送奶。“我给500多户业主送奶,有的都已经十几年了,如不干他们会受损失。”他告诉记者,2014年4月后,企业每月只支付他工资,而不再出具工资收据。

庭审结束后,胡守训对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表示失望。“但不管怎样,我都会坚持下去,我相信法律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胡守训说,他不会接受与企业进行庭外调解,“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像我一样的送奶工还有100多人,我要是赢了,也是间接帮了他们。”

据了解,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审法院在简易程序期限届满之前,基于某种考虑,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审理期限可增加3个月。

原告代理律师胡敏认为,此案具有重要的社会普遍意义。类似送奶工这样的群体本来涉及面就很广,触动的利益链也较长,如果他们再与企业签有“加工协议”、“承包协议”,势必使得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厘清这类群体的劳动关系,对维护劳动者个人合法权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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