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法院签署执行联动协作协议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14日 07版)
据新华社电 (记者齐雷杰)记者12日从河北省高院获悉,河北、北京、天津三地高级人民法院11日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今后,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同城效应”,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协议明确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这一协议还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
据介绍,三地法院将通过定期召开协作工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创建京津冀执行协作信息期刊、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等方式,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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