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
完善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工人日报》(2015年03月1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规定》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诉讼程序终结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期限、责任部门、审批流程、处理方式等;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将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办案活动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明确建立健全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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