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政协委员聚焦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今日话题】让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带薪休假
通过制定强制性实施办法,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图表来源于工人日报新浪微博 窦菲涛 制图)
带薪年休假制度既是一项法定劳动标准,也是一项“国民福利”制度。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这样的“国民福利”并不是每个职工都能享受到。
于是,每年两会上都有不少关于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呼声。今年,部分政协委员将目光聚焦“带薪休假”,继续为职工合法权益鼓与呼。甚至有委员提出,在“自由行”的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可否增加“齐步走”的法定假日天数?
“有假难休”何时休?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发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13年2月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尽管有法规、有制度,但统计数据表明,带薪休假一直落实得不太好,‘有假难休’现象大量存在。”全总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委员说。
根据全国总工会2012年进行的职工抽样调查统计,七成受访者表示其所在单位建立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将近三成受访者表示其所在的企业仍没有把带薪年休假作为制度性的规范进行相应的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的情况好一些,私营企业职工的带薪休假问题特别突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众多小微企业擅自延长工时,带薪年假几乎成为奢饰品。靠加班加点想多拿些收入的职工不敢休,靠订单赶工期的企业主也不愿放职工带薪假,遇经济下行、竞争激烈时问题更为突出。”李滨生委员介绍说。
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
“有假难休”究竟难在哪?
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委员分析,一是我国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峰期;二是社会尚未形成带薪休假的权益观念;三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四是监督措施有待加强,职工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
为此,他从多个方面提出建议:人社部门要把职工带薪年休假列入劳动合同;明确每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期间,各级党政应统筹安排机关干部、职工休假;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安排中小学放春假,为职工利用带薪年休假安排家庭旅游创造条件。
李滨生委员则建议,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作出示范。省市级人社部门要制定强制性带薪休假实施办法,把落实带薪休假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既不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又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单位,限期作出整改。工会组织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来自企业的杨元庆委员也提了3条建议: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制定监督落实带薪休假的法律规章;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设立独立的带薪休假救济机构或仲裁机构。
或可增加法定假日天数
在纷纷支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同时,也有委员建议增加法定假日天数,从整体上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的落实。
李滨生委员建议恢复“五一”黄金周。“春暖花开,正是出游好时节。但是目前的‘五一’假期加上双休日只有3天,太短了。”
李滨生委员认为,在带薪休假还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恢复“五一”黄金周,可以分流黄金周客流量,缓解“十一”景点拥堵情况。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赵光育委员则建议适当延长春节法定假期。
赵光育委员认为,春节是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但仍然有许多人无法在此期间与家人团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现在的假期太短,如果工作地与老家路途遥远,去掉路途时间只剩两三天。“两三天时间,与亲人相聚怎么能忙得过来?”
为此,赵光育委员建议,在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的当下,应当延长春节法定放假时间,由现在的法定3天假期延长到5天,加上头尾双休日职工可以休假9天或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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