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终结“高墙内的腐败”,司法还需扎牢后门
“我要给今天的两高报告点赞。”今天下午,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代表突然升高的音调里,黑龙江代表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现场,掌声响起。
发生在黑龙江的“讷河监狱事件”曾让全国错愕。今天,就事件反映出的司法“后门不牢”现象,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代表回应本报记者,“那段时间检察机关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发了检察建议,但最后未能很好落实执行监督。”他说,在基层司法系统,譬如监狱“由于人员、管理设备不到位,的确存在着基层司法建设水平不足的问题”。
黑龙江大学法学教授杨震代表也认为,基层司法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原因,既体现在司法队伍建设的缺乏,也存在着基层监狱在经费、设备、设施上的投入不足。
“犯人是有期徒刑,而监狱干警是无期徒刑”。这句流传在监狱系统干警内部的自我调侃,在杨震代表看来,恰恰反映出这一类司法队伍常年接触社会黑暗面,可能造成的心理问题亟待重视。他建议,“能不能对监狱干警实行轮岗流动机制?”
而针对有人提出基层司法队伍难以吸引高素质司法人才,应当降低人员招收门槛的说法,杨震代表明确反对,“我们的大学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他们专业对口,就业率很低,另一方面要降低基层司法队伍人员素质门槛,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事实上,高墙之内的腐败对司法公正的危害,更值得关注。
“一听无期徒刑,老百姓就觉得他早晚得出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刘白驹委员说,好不容易判决书下来了,又冒出“有权赎身”、“提钱出狱”的“猫腻”,严重影响了百姓对司法刑事执行的信任。
2014年初,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被披露,引起社会对“有钱减刑”的司法腐败极大关注。之后,“监狱腐败”的典型连续被曝光: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原局长石宝春被判处10年徒刑,还乘飞机前往山东和四川等地;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这些案例背后,都不难看到“有权人”与“有钱人”的身影,他们用权力和金钱冲击着司法公正。
“如果说具体的腐败行为是污染了水流,那么司法就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都不坚守,就是污染了水源。”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玲代表说。
“针对目前很多准许‘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都是因疾病原因作出的。作为医生,我建议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协商,建立医学鉴定专家库,异地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背对背的专业鉴定,避免发生‘伪造鉴定’‘宽松标准’,从而杜绝因伪造疾病、夸大疾病而造成的‘高墙内的腐败’。”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海波代表说。
“死刑怎么执行,判决后多长时间执行,用什么方式执行,有法律吗?”刘白驹委员注意到,高墙内腐败问题主要出在“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严密规定到底刑罚应该如何执行,并且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监督程序”。
刘白驹委员今年的提案,就是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刑事执行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形成一个完整的刑法体系。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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