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户口不再“区分城乡”
《工人日报》(2015年02月28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户口不再分“城市”和“农村”,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青海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4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在创新户籍管理方面,强调“完善制度、稳步推进”,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进一步打破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和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全面推行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公共服务制度方面,不得简单地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来制定政策、配置资源、服务管理,逐步转为以居住地和职业作为区分或界定依据。
据介绍,自2010年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青海农牧民转户100.26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达到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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