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深化法院改革出台65项举措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记录等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张伟杰)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有关情况。《意见》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批示、记录等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询。
据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层面。
在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方面,《意见》要求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法官统一由省级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地方法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等信息依法提取、介质存储、专库录入、入卷存查机制,相关信息均应当存入案件正卷。
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意见》提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为了扭转“立案难”、“旁听难”局面,《意见》规定,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建立庭审公告和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介绍说,法官选任制度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由于四级法院功能定位不清晰,所以对法官的要求基本是一个模糊的标准。未来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将进一步调整,初任法官任职门槛将提高。同时,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员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此外,还将健全上级法院法官遴选机制。健全初任法官由高级法院统一招录,一律到基层法院任职机制,建立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将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以及在立法、检察、执法等部门任职的专业法律人才遴选为法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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