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再分“城市”和“农村”
山西户籍制度改革启幕
本报讯 (通讯员胡志中 记者刘建林)近日,随着山西《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该省户籍制度改革大幕也由此拉开。《意见》指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山西将不再有“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
据悉,山西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根据《意见》,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在《意见》中,山西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按照规定,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均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意见》特别指出,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此,分析人士表示,此举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对公共服务支出的水涨船高,将考验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能力。
另外,《意见》中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山西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山西还将有序放开大城市的落户限制。只要具备三个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就可在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等六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和新荣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三个条件分别是:一、具备合法稳定就业;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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