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福山:为48名员工讨回欠薪14万元
《工人日报》(2015年02月0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丛述勇 宋洁)“拿到工资款,就能放心回家过个好年了。”原烟台福山某服装厂农民工李女士高兴地说。日前,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劳动监察、区总工会和法院执行局等部门联手协作,帮助48名员工讨回了14万元韩资租赁企业拖欠的工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烟台市福山区劳动监察和总工会联手协作,实施“重点企业”监管制度,把工资发放不及时、欠缴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多的外资租赁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形成一套完整的事前预警和事后处理机制。
去年,得知烟台福山某韩资企业老板欠薪逃匿后,福山区劳动监察和总工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劳动监察大队调取相关用工资料,对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工会部门负责做好员工情绪稳定工作,并申请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登记保全、加贴设备“封条”、查封银行账户。在得知该企业在海关有一笔保证金时,他们迅速协调烟台海关、银行等,终于在2014年底将这笔款项返还企业,兑现了48名员工14万余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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