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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24日 星期一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行政干预PK道德失范

■本报记者 庞慧敏 实习生 廖景芝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24日 07版)

为了更广范围加大对个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探索信用惩戒的新方法,南宁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推出的联合惩戒办法,从有涉个人公德素质的角度,为城市文明增加一道来自行政干预的可见约束。

办法实施2个多月来,其中“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结果,使得游走在道德、法律、公权之间的惩戒办法,在市民中掀起不小的争论。

上榜者

“ 一处失信 , 处处受限 ”

“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是影响市容市貌的老大难问题,该怎么“治”?以前,有关部门除了劝阻,没有其他更有效的办法。《办法》实施后,规定“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或者悬挂的”,将被列入轻微失信行为,扣1分,分值累计“超标”后,失信者将受到相应惩戒。

除随意张贴小广告外,广场舞噪声扰民、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出租车拒载、电动车闯红灯和逆行、施工噪音扰民等行为,都被列入城市管理失信惩戒范围。

“请看看失信人员惩戒规定,杜绝失信行为,以免影响就业。”1月17日,在广西大学,志愿者们在校园主干道、饭堂和宿舍区等场所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的方式,提高在校师生对惩戒规定的知晓度。

“闯红灯,乱丢纸屑、果皮这种小行为也会被扣分呀?”看了宣传手册后,广西大学商学院大一女生小周说,轻微失信行为有16条,其中很多行为是以前很多同学犯过的,比如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垂钓等行为,“会影响就业?以后再也不敢了。”小周调皮地吐了吐舌头表示。

对于进入南宁市失信联合惩戒程度的黑名单,“无论他是在哪个行业所犯的失信行为,都会受到我市教育、环保、城乡建委、城管、住房、交通、卫计委、食药、安监、园林、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将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办主任曾鹏鑫说。

2015年1月16日,一份记录了近3个月以来,南宁市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到的145起城市管理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向社会公开。这是自《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曝光的145条失信行为信息全部是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已查实的严重失信行为,都是“摩的”和“电的”。

“确实应该曝光,这一来可以给市民提个醒,保障我们的出行安全;二来对于整个城市的更加有序、社会更加和谐是一种进步”。名单曝光后,市民钟小姐颇有感慨。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南宁市对公职人员启动惩戒的分值设置要比普通社会人员更严格。初入公务员系统的小田深有体会:“规定确实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也让我更加体会到作为一名公务员,我们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而且这对于维护这个城市的文明形象、提升公职人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有好处。”

应该行政干预

还是道德规范

《办法》的出台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提出了质疑:“跳广场舞、扔垃圾、闯红灯……这些本该由道德来规范的行为,政府却用行政手段干涉,合适吗?”

对此,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贲国昌解释道:“纳入《办法》的这些不良信用记录,都是依法经过定性确认的,且绝大多数都是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做出司法裁决后形成的信息。例如,网友提出的乱扔垃圾行为,是《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该行为一旦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息库中。因此,纯粹道德规范领域的行为并不在《办法》惩戒范围内。”

据了解,在《办法》的研究制定过程中,来自高校法律方面的博士生导师、资深律师、法律专家等12位专家代表从不同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大行动”办还通过南宁本地媒体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听取自各城区、开发区的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以及普通市民代表意见。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研究确定,以保证《办法》的可操作性。

来自南宁市法制办经济法规科的沈星告诉记者:“《办法》通过信用记分分值累计的方式,对个人、单位不良信用信息进行累加。分值达到20分以上的纳入失信惩戒的起始值,意味着未达到20分的不进入黑名单、不进行失信惩戒。可见,一次的闯红灯行为不会必然引起失信惩戒,失信惩戒是针对行为人多次违法,累计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达到黑名单后所采取的约束和惩戒,这与一事两罚是不同的概念。”

“实施惩戒不是《办法》实施的最终目的,”李黄勋说:“促进广大市民养成遵章守纪的文明习惯,增强诚信意识,在全市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才是我们的目的。”

信用体系建设

摸着石头过河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南宁走在全国前列。”贲国昌介绍道,“目前,南宁市信息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毕,汇总数据也初具规模。”据统计,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南宁市因具备失信行为而累计计分最高达到11分。

《办法》出台以前,绝大部分的失信惩戒措施都是在行业内部进行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无法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真正的诚信情况。《办法》的制定,就是全面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记录,也全面提升各部门惩戒措施的层面,打破了以往局限于某个行业内部的主管部门处罚、主管部门惩戒的小循环,建立起全市层面的不同部门处罚、累计进入黑名单后不同部门惩戒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开展失信认定工作,并对全市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同时,个人、单位对其失信行为的认定和惩戒享有知情权、异议权。

如果个人、单位认为其失信认定结果有误的,可以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信息提供单位进行核实。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核实无误的,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异议申请受理期间,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但惩戒措施不停止执行。

那么“上榜”黑名单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否还能“黑转白”?《办法》规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个人、单位,经失信认定并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期间,如无新增不良信用记录,并且积极参与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或承担社会责任的,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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