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支持浙江消保委诉上海铁路局补票规定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21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近日,就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上海铁路局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浙江消保委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按照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果上车前票丢了,得先挂失再补票,到站之后可以退票;但是,如果你是在上车之后丢了票,那就只能另行购票。针对这一条款,不少消费者表示不满。
去年底,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此将上海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铁路局停止“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
中消协对此予以支持。其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与全国有关依法授权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消协组织,积极收集相关案例,研究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相关程序,探索运用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消保委此次公益诉讼为消协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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