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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一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参与破获的58起犯罪案件中,有51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不实名的手机卡、上网卡,其中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3起

电话“黑卡”犯罪频发 三部门重拳治理

本报记者 孙喜保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07日 07版)

2014年,沈阳一女子接一个月诈骗电话,累计被骗41万元。朱慧卿/CFP

长期困扰消费者的电信诈骗、垃圾短信等将可能会得到有效治理。

1月5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手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治理行动将维持一年。

“黑卡”犯罪泛滥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已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年多来,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基本建立,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全部用户实名率明显提高。但电信企业部分社会营销渠道落实实名登记要求不严,非实名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黑卡”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成本低,有关部门追查困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记者从公安部相关部门获悉,根据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统计,不实名的手机卡、上网卡,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常规”装备。

近期公安网安部门参与破获的58起犯罪案件中,有51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使用了不实名的手机卡、上网卡。其中电信诈骗犯罪案件23起,其他犯罪案件依次为绑架、敲诈勒索、网络贩枪、贩毒、网络盗窃等。由于“黑卡”获取途径广、使用成本低、追查难度大,犯罪分子为隐匿身份、逃避打击,往往在犯罪预备阶段大量购买“黑卡”,作案期间频繁更换,作案后随即抛弃,常常导致案件线索中断、无法落地溯源,给公安机关及时破获案件带来了极大困难。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称,近几年,针对各类传统犯罪加速向互联网蔓延的情况,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保持对涉网犯罪高压严打的态势,以打团伙、打链条为重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黑客攻击破坏、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特别是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仅2014年,就侦办各类涉网案件15.7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3万人。

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公安网安部门还不断强化对网络乱象的整治,2014年共清理网上假证假币假发票和贩卖违禁品等各类违法信息1000余万条,查处违法信息问题突出的网站(栏目)2.3万余个,关闭网店5146家,下架商品2.7万件,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同比下降了17%。

加大处罚力度

据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在处罚方面决不手软,对于发现的“黑卡”和“黑卡”销售渠道,增加了处罚的措施。

首先是快速核实关停“黑卡”。据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称,对各部门执法检查工作及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电话“黑卡”,各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电信企业依法配合公安机关查询使用人身份信息,对无法查清身份信息的“黑卡”予以关停,并查处流出渠道。

其次是建立违法渠道黑名单制度。电信企业要将电话用户实名登记要求纳入对社会营销渠道的考核奖惩体系,若出现出售非实名电话卡等违法行为,按协议取消社会营销渠道代理资格,并建立黑名单制度,移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进行公示。

三是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各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业绩考核、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考核、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和处罚。

四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电信企业及其社会代理渠道将用户身份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公安机关根据电信部门提供的线索或自身掌握的情况,对涉嫌利用“黑卡”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立案侦查和依法打击。

根除生存土壤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称,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管理措施和技术防控相结合,通过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加大“黑卡”发现力度、从严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切断电话“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严厉打击利用电话“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推进全国专项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当地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检查、“黑卡”号码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严格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据了解,要想根除“黑卡”,必须控制卡号的销售渠道。但是目前,电信企业社会营销渠道存在不要证件、不登记、不核验证件、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登记等现象,是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也是实名登记管理的难点。

为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从技术上规避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专项行动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各类营销渠道在为用户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联网比对等有效技术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实现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停止人工录入方式。

2015年9月1日起,电信企业各类实体营销渠道要全面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通过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并通过系统自动录入用户身份信息。

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在为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但在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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