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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5年01月07日 星期一

【产经周观察】商业场所公共安全不能让位于利益

本报记者 赵昂
《工人日报》(2015年01月07日 05版)

今年1月3日上午,陕西延安市的“延百东大上品”商场经历了“危机一幕”,数百名顾客拥挤在一起,拿着手机展示商场所要求的38个微信“点赞”,争抢领取床上用品,有人哄抢,有人摔倒,有人被挤得大哭……

万幸的是,警方及时赶到,避免了事态的恶化,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现场顾客联想到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也都意识到了危险,配合离开,不再去惦念没有拿到的礼品。

自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和哈尔滨“1·2大火”后,各地都加强了商业场所的安全监管。例如商场云集的北京市西城区开展了商场和酒店的消防隐患排查,发现有多家存在货物占用疏散通道、照明器材损坏未修复等情况,6家单位被临时查封。

一些商家也加强了自身的相应管理,面对金价下跌后前来抢购的“大妈”,北京菜百商场甚至设置了安全塔,有专人进行瞭望,以维持秩序。

人们不禁想说,如果在几天以前,相应管理部门、各类场所运营方和公众,都能有这样的安全意识,也许之前的几场悲剧就不会发生。

长期以来,部分商业场所存在过于看重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安全的情况。例如,对商业租户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从事经营活动不闻不问,对于促销时节的大客流不予限制,对应急设施的日常维护缺乏投入等。在一些商业场所经营者看来,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为了避免事故而增大运营成本,降低潜在收入“不值当”。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许多商业场所缺乏应急预案,也缺乏对员工的应急培训,甚至怠于为安全部门配备充足的人手和物资。加之,很多商业场所的运营方式为租赁型,商场将铺面分租给不同业主经营,而承租方是否也有自身的应急预案,员工是否也接受过应急训练,就可想而知了。

这样的悲剧不是没有发生过,2013年10月,北京市石景山喜隆多商场大火,过火面积3800平方米,2名消防部队军官牺牲。起因竟然是在一家快餐店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时发生故障。在火起之后,快餐店工作人员惊慌逃走,商场值班人员竟关掉了警报声,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而中控室值班人员只有一人,入职不到一月尚在试用期。

每一次悲剧发生后,很多人总是在想,如果预防了什么,就不至于如此;每一次出现事故,管理部门都会在短期内密集检查同类企业。但是,为什么还会有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商业场所公共安全不能让位于利益,更不能抱侥幸心理。监管部门所要监督检查的,不能只是安全保障的硬件设施,还要考核商业场所和承租方的应急预案,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在危机发生后,所有设施都需要人来操作,任何措施也需要人来实现。而相应检查本身,也不能是“出事才查”、“逢节才检”。

对于商业场所和商铺经营者而言,安全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体现着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也是企业竞争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试想一下,如果经过训练的员工能够及时细致地发现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可能的危机,那么他们怎么可能会运转不好正常情况下的商场呢?如果一个商家能够细分客户群体,充分了解用户需求,又怎能无法预判大客流时间并做好预案呢?如果消费者在一个商场内随时能看到安全标识和安全人员,他又怎么不会下次再来?

还有一个多月就是春节了,这期间是各类商业场所的人流密集期,采购年货、合家聚会者众。希望每家商场都能安全迎客,让公众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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