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农民工讨薪时遇到的障碍
——一位基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的所见所闻所思
每年从10月份开始直到春节,黑龙江省某县级市劳动保障监察员陈东(化名)会异常忙碌。
“基本都是忙这一件事儿。”陈东所说的“这一件事儿”,就是各地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陈东从事劳动监察工作已近5年,可以说在帮农民工讨薪的历程中,该遇到的事儿都遇到了。在一个雪夜,他向记者吐露了心声——
个别包工头组织农民工 “ 讨薪 ”
“你见过包工头开着豪车、安排吃住,带着农民工到劳动监察局来告自己欠薪的吗?”陈东对记者说,这就是基层真相的一部分。
年终岁尾,欠薪事件高发。基层党委、政府强调“民生和稳定是第一位”,总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从速、从快”解决。
“但是,有些事情并不那么简单。‘从速、从快’会掩盖某些问题的实质。”陈东说。
陈东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确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二类是拖欠情况无法确认。或是对工程施工质量有争议,或是双方对最初的口头约定不认可;第三类是以拖欠工资为名,利用农民工帮助讨要各种资金。
他认为第三类情况应该注意。
陈东说,在实际执法中,一些包工头(或者施工单位)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讨薪问题,组织工人帮助讨要各种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个别包工头以组织农民工‘讨薪’为名,给政府施加压力,帮助工头(施工单位)要不属于他们的钱。”陈东说,近几年来,这种行为越来越多了。
“实际上,很多‘从快、从速’解决的问题没挖到根源。”他无奈地说,由此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谁闹得凶,谁的“问题”就解决得快。各个相关部门都被闹得疲于奔命,而一些老老实实走程序的农民工,却在漫长的等待中失去了对监管者的信任。
保障金制度成了 “ 空政策 ”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开发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欠薪,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障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黑龙江省也有明文规定,“各建设单位(开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现实中,因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各种需要,有时企业没有施工许可就上马,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前置条件成了‘空政策’。”陈东说,“人家不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就开工,我们也没办法,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强制权力。”
虽然目前这种不交保障金就开工的情况已大为好转,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其实,‘保障金’就是到位了也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很多项目从开头到结尾都没给工人开工资,各种欠工资情况五花八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只占全部工资的十分之一,这对解决欠薪问题是杯水车薪。”
有权力的没责任,有责任的没权力
“几乎近一半以上的工资拖欠问题缘于建筑领域的层层发包规则。”陈东处理的案件中,最夸张的一起是一个外墙保温项目经过了7层转包。“只要其中的一层出了问题,就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现。”
“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的开发商就是自然人,根本不具备开发资本和实力,往往是通过挂靠获得开发资格。他们希望通过‘空手套白狼’来维持后期运作,但实际上,这种不确定性的实力很容易崩盘。”在陈东看来,出现这些问题,就是建筑行业执法不严造成的。
“所有这些违规现象,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和处理办法。比如说开发单位资金不到位,挂靠建筑企业开发,这些行为都有相关的监督办法。只可惜,这些制度都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甚至行业主管部门本身对这些法律、法规都很漠视。”
“欠薪问题,根源是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但由此产生的处理工作却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来承担。有权力的没责任,有责任的没权力,这种情况就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欠薪的势头。”陈东建议说:“应该让管理审批的住建部门,像管理生产安全一样来管理农民工工资问题。”
他说,个别欠薪事件涉及到招商引资、上级领导打招呼等问题,住建、司法、人社等部门避之不及。最终,这些造成如果老老实实走程序就会在各个部门之间被“踢皮球”的现象。
在陈东看来,要想完全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彻底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彻底消灭层层发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我想解决以建筑领域为重点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来应会有一个顶层设计。只要严格依法执法,解决这个顽疾还是大有可能的。”陈东对此充满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