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职工撑起“蓝天丽日”
——济南市总工会学法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纪实
在京沪高铁济南西站建设期间,济南司普润化工公司位于拆迁范围内。但长期以来,该企业在拆迁补偿问题上,一度致使职工分流安置及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彻底解决该问题,在市总工会的指导下,西客站指挥部成立了由槐荫区总工会和区直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职工分流安置协调领导小组”。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召开了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的职工代表大会,经现场表决,高票通过了安置方案,整个介入过程没有出现一起群体访和越级访案件,久拖近3年的难题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工会力量解决这家公司的拆迁难题,只是济南市创新工会工作,依法维护职工政治权益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总工会号召全市各级工会组织从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围绕实现厂务公开,积极搭建公开平台,畅通沟通渠道,使职工合理的利益诉求得到企业重视;通过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渠道实现源头维护。面对普通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压力大的状况,各级工会还建立起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权服务长效机制。
从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增设法律援助窗口,到扩容工会公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从借助法律援助志愿者力量,到购买专家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链条越来越长,方式手段越来越丰富。
强化法律意识,市总工会坚持把法律作为推进建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推动企业建会工作中,更加注重发挥《工会法》《济南市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作用,依法开展建会工作。工会干部在建会过程中,随身携带相关的法律法规小册子,主动上门为企业行政方及职工进行耐心宣传、讲解,消除他们的误解。截至目前,全市工会组织总数达到19521个,工会会员人数达到246万余人,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工会组织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显著增强。
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会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市总工会结合实施“六五”普法,加大《劳动法》《工会法》《济南市工会条例》《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为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效能,市总工会制定了《济南市总工会督查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对工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通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明确工作流程,督查事项经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审定后立项,要将相关事项分别登记,向承办单位下达督查通知。督查通知发出后,适时采取电话询问和面谈等方式催办,了解承办单位办理意见、办理进展情况,并就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形成办结报告。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市总工会党组议事和决策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制定《济南市总工会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规定由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个别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严格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处理,将检查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济南市总工会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调研和工作协调。着力抓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升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话语权”,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截至目前,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世界500强在济建会企业建制率达到100%,中小企业建制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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