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毒烧饼”案店主被判刑
《工人日报》(2014年12月27日 05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李永利 王立佳)12月22日,河北秦皇岛一面食店店主俞某,因为了让所卖的烧饼口感卖相好,同时达到制作发酵周期短等目的,制作含铝泡打粉的“毒烧饼”获刑。
经有关部门抽样检测,俞某所制作、销售的烧饼中,铝元素含量高达每公斤302毫克,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12月22日,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从秦皇岛市食药监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三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粉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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