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e时代】本报法人微博 网友留言摘编
(12月13日~12月19日)
【公益,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一点】24岁的郭咏出生在山西农村,1岁失去父母,12岁外出打工以筹措学费。本可能是受助者的他,却投身公益。粗略估算,从2008年至今,他独立支出的公益费用已经超出100万元。而他依然在北京租房,坐公交车上下班。他说,公益是一件美好的事。
(2014年12月13日《工人日报》报道)
@亦典亦凡: 赞一个,这才是真正的“高富帅”,有责任、有担当的90后!
@薏园:一切的善良都源于本真,祝福!也希望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公益。
【强奸勒索“失足女”,三个辅警是怎样被选进执法队伍的?】9日,备受关注的广东英德三名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先嫖后奸且劫,这三个年轻的辅警是怎样被选拔进执法队伍的?是不是应该严格把关,选拔更合格的人才?亲,你怎么看?
(2014年12月14日《工人日报》报道)
@Bule郁金香:辅警只是一种辅助力量,主要责任应是社会联防巡逻,不能如此直接地接触失足女。这次事件并非个案,也说明有关部门需要对执法队伍进行整顿,对聘用制度加以规范,杜绝知法犯法!
@氵桃花仙:警察能做的事,为什么要辅警做?警察不能做的事,辅警又哪来的权力和能力去做?
【工伤认定为何限定“48小时”?】北京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在手术室晕倒后,因死亡距离发病超过48小时,未能认定工伤。为何工伤认定限定48小时而不是72小时呢?据介绍,48小时是抢救黄金时间,立法时为了便于操作,就规定了这一时间限制。你认为呢?
(2014年12月16日《工人日报》报道)
@吉林萧春融:在法律冰冷的条款之外,更应当有良知的空间和人性的温度。
@塞外东风:工伤认定“48小时”的规定是在2004年正式建立并沿用至今的。用10年前的规定来断定当下倒下的医者是否算工伤,合法但不合情。法律的制定还需要以人为本,能适时做出调整和修改吗?
(赵琛摘自工人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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